
来源:杏彩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:2025-11-25 16:43:20
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揭露宣判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曹明强纳贿案,对被告人曹明强以纳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,并处分金人民币一百万元;对被告人曹明强纳贿所得资产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,2008年至2018年,被告人曹明强使用担任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造公司副经理,七冶建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,七冶建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当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造项目承包、推进项目协作等方面供给协助,不合法收受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1039万余元。
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曹明强的行为构成纳贿罪,纳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办。鉴于被告人曹明强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,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活跃退赃,具有法定、裁夺从轻处分情节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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